大新县国税局锰产业增值税收入2.08亿元

   日期:2008-10-30     浏览:1175    评论:0    

    截至1010,大新县国税局锰产业增值税收入2.08亿元,锰产业税收收入突破2亿元大关。锰加工企业综合平均税负率为 7.36 %,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2.51个百分点。

 

    2007年,市国税局针对锰产业存在的问题,自主研发“锰产业税收监控系统”。该系统运行之后,收到显著效果,税收收入突破亿元大关。2008年,随着锰产业市场需求的变化,一些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结构,改变生产经营方式。针对这些情况,市国税局在大新县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质量、效率、落实”的工作主线,以“监控与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税法威力,借助科技手段,对锰产业全面实行专业人员、专用系统、专用设备、专用车辆等专业化管理,根据锰产业监控管理的程序和工作要求,将锰业监控人员分为综合管理组、四个驻点管理组,明确各组的工作职责,对锰产业实行专人专管。同时,对锰产业税收监控系统数据进行清理和整合,研发锰产业监控系统的企业端,由企业财务人员在企业端采集、录入企业的“生产日报表”,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与此同时,该局还为锰产业专业化管理组配置专用电脑11台、专用车辆2辆。

 

    对锰产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就是从锰业源头开展监控,促使纳税人自觉到税务机关申请开票缴税,堵住锰原矿税收的漏洞。据统计,截至19月,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开票缴纳锰原矿增值税收入达1064万元,同比增收987万元,增长1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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