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励晶太平洋就RPGI建议收购一间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的控制权益(75%)(该合资公司本身拥有合约权利,可自若干印度尼西亚开采煤炭的采矿权取得经济利益)而分别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八日刊发的公告(“六月公告”)及须予披露交易通函(“通函”)。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六月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根据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订立的投资及合作协议(修订及重述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订立的先前协议)及按先前所披露,最后完成日(即先决条件达成的最后日期或获豁免),协定为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 RPGI与Blue Pacific协定的其它日期。
监于Blue Pacific要求需要更多时间达成先决条件及Blue Pacific已为获得拟进行项目所需的KP、牌照及许可证做出的明显进展,董事局兹宣布各订约方已于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订立意向书,据此及在不损害有关各方其它权利及责任的情况下,投资及合作协议乃予以修订,以将上述最后完成日顺延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此次延长最后完成日亦属必要,目的为使相关各方可更了解印度尼西亚国会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二)追认有关煤矿开采的印度尼西亚新法例(另称Minerba)将对此项目及其有关须予达成的先决条件(主要为监管批文)产生的影响(如有)。励晶太平洋知悉Minerba将于印度尼西亚总统签署相关草案或获国会批准起计一个月后(以较早者为准)生效。
励晶太平洋仍与其建议合营伙伴就大幅减低励晶太平洋须支付的代价进行磋商。磋商进展顺利,而励晶太平洋预期大部分经减低的代价将于完成后以递延代价方式支付。
励晶太平洋将适当地知会股东,而倘就减低及递延代价达成协议,将会向股东做出适当公布。
由于交易须待多项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交易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的人士于买卖励晶太平洋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