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攀钢集团整体上市方案上会待审。为了应对理论上可能产生的逾200亿元现金选择权,鞍钢集团继增持后再出奇招——区别对待的设定二次现金选择权。
鞍钢集团表示,在
攀钢钢钒股东就其首次申报行权期未申报行权的股份于第二次申报行权期申报行权时,其现金选择权价格(P1)将在首次申报行权期现金选择权价格9.59元的基础上,加上参照同期固定收益产品的市场收益率所确定的资金时间价值;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在参与换股时,其换股比例已享有20.79%的风险溢价作为对其放弃现金选择权并选择转股的风险补偿,因此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股东就其换股取得的攀钢钢钒股份于第二次申报行权期申报行权时,其现金选择权价格(P2)将按如下公式进行调整:P2=[P1/(1+20.79%)] 。
鞍钢集团强调,追加提供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行权的权利,不影响攀钢钢钒、攀渝钛业和长城股份三家上市公司有选择权股东目前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有利于进一步保护三家上市公司有选择权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