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报道:日前,乌海市制定出台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防止因矿山开采造成自然生态破坏、区域环境污染、矿区水土流失,确保矿山开采工程科学规划、合理有序。
根据乌海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实施意见,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煤炭局等各部门,依据当矿山开采实际,分别对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的勘界及范围进行进一步确定,对现场开采是否超层越界及采坑回填复垦情况,采剥场、运输线路、储料场及排土场的洒水防尘等工作进行监控;对矿山工程运输车辆、火工品和矿山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河床改道及防洪防汛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要求,矿山开采工程在开发建设期间,严禁随意扩大临时用地和施工道路范围;资源开采过程中,严禁随意扩大开采规模和增加采坑数量;开采区内存在“火区”的露天矿,必须对采出的“高温体”采取有效降温、灭火措施,防止火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及产生次生污染;查出存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整改,否则将停止企业的开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