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人员密集场所的长治久安,切实保证《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于9月下旬向各盟市安委会、自治区有关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庆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联合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的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等情况,在原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再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消案工作。
自治区安委办同时要求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要组织对铁路、公路、机场的站场安全检查,加大对旅客上车、登机时的"三品"检查,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载、带病上路及运行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各类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秩序;旅游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游船、缆车、索道及各类游乐设备设施的完好性组织达标检查,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的必须停止运行和经营。
为使首府地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自治区安监局执法监督处会同呼和浩特市安监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