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认真组织人员密集场所节前安全督查工作

   日期:2008-10-16     浏览:1334    评论:0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人员密集场所的长治久安,切实保证《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于9月下旬向各盟市安委会、自治区有关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庆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联合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歌舞厅、俱乐部、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的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等情况,在原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再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消案工作。

 

  自治区安委办同时要求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要组织对铁路、公路、机场的站场安全检查,加大对旅客上车、登机时的"三品"检查,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载、带病上路及运行中的违章违规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各类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打击力度,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秩序;旅游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游船、缆车、索道及各类游乐设备设施的完好性组织达标检查,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的必须停止运行和经营。

 

  为使首府地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自治区安监局执法监督处会同呼和浩特市安监局于925有针对性地对呼市劝业场商厦、润宇建材装饰城、回民区夜猫夜总会、九鹏宾馆、东方罗玛会馆五个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以抽查探访等方式了解掌握了两级政府主管部门、消防及行业管理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分别向经营单位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尽快整顿治理要求,并责成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达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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