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发布公告称,云南曲靖钢铁集团越钢钢铁有限公司90m³烧结项目未包含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云南曲靖钢铁集团越钢钢铁有限公司150万吨/年铁钢材项目环保临时备案的函》,该项目属于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违法投入生产使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司立即停止90立方米烧结项目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