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销售急需创新 业内呼唤佣金代理制

   日期:2009-03-13     浏览:1084    评论:0    

怨久必怒,怒久必发,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去年10月份的钢价暴跌似乎是贸易商对钢厂的一场“兵变”。

   
面对销售商在市场环节的“兵变”,国内大型钢铁企业早有防备。

   
目前这种剑拔弩张态势形成的根源并不在钢厂,也不在经销商,而是在二者之间缺少一种完整的体制和机制。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钢厂和贸易商,本应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如今却走向了剑拔弩张的地步。究竟是什么将他们推向了利益的对立面?二者今后路在何方?

   
积怨

   
“钢厂简直是流氓会武术。”河北石家庄一位已经有近20年从业经验的陈姓经销商对记者说,“现在跟钢厂签订的都是霸王条款,价格根本不跟市场走。市场价每吨3700元,钢厂3750元给你,你爱要不要。”

   
老陈所说的这种钢价“倒挂”现象在去年甚至长达三个月之久。

   
老陈是河北某知名民营钢厂的一级代理,在去年10月份钢价暴跌的时候,该厂的销售部长亲自对老陈说,“你放心卖吧,亏的我们都给补。”“结果我3650元进的货,按3200元卖的,亏了近500元,钢厂只给了50元的补贴”。

   
老陈说,他们在钢厂眼里只是个融资的工具,“钢厂根本不管经销商的死活,比如给钢厂打2000万的款,只给1000万的货,剩下的1000万一直压着,下次订货的时候需要再交钱,好多经销商都被这么套死了。”

   
一般老陈这样的代理商都需要给钢厂支付年度订货保证金,订货时便要支付货款,而出厂订价权在绝大部分时间内被钢厂掌握。

   
“合同?我们的合同只对弱者有效。”老陈说在他们这里只有关系和人情,和钢厂签订的合同内容根本就不起作用。

   
而且据老陈介绍,行情好的时候,提不到货,比如钢厂自己拿下一个一亿的高速公路的订单,直接就把经销商甩了,首先满足自己的销售;而等到行情不好的时候,又开始主动给他们塞货。

   
老陈的话在天津某钢厂的负责人那里得到另一番回复:

   
“你可以不囤的,谁逼你囤了?”

   
“贸易商觉得价格合适就买,不合适就不买。”

   
“再说钢厂的料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兵变

   
怨久必怒,怒久必发,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去年10月的钢价暴跌似乎就是这场积怨的爆发。

   
“跌三百五百?不跌个三千两千他们(钢厂)不知道疼。”这是去年十月份沪上贸易商当中发出的声音。

   
中钢协秘书长单尚华近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钢材销售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中间商太多,有待进一步整顿规范。在市场发生波动时,中间商往往是跟风跑,不但不能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反而加大了市场波动幅度。

   
中钢协首席分析师李世俊也更愿意将去年下半年以来,钢材销售的市场混乱归咎于贸易商。

   
当这些声音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在公众的眼里,贸易商成为了十足的“强盗”,在去年的十月份钢价暴跌当中“趁火打劫”甚至“火上浇油”。

   
为钢厂和经销商架设桥梁的协会声音似乎更加中肯,河北省金属材料流通协会的某不愿具名人士表示,“现在无论是媒体还是社会都对贸易商都有一种妖化的倾向,贸易商不光在定价权上缺少话语权,在自我形象与功能的塑造上也没有话语权。”贸易商的存在肯定会起到一种蓄水池的作用。

   
上海舜业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长江也认为,不能说价格的不稳定性是经销商造成的,市场价格并不是哪个贸易商或者销售商操纵,一切是以市场的成交量和需求作为判断基础。

   
针对去年十月份的钢价暴跌现象,上述人士说,这在业内被成为“砸行情”,而贸易商并没有那么大的能量。况且为了有效规避风险,按照贸易商的生存法则,不可能在明知后市有跌的情况下坚守高库存。“要降低库存就得抛,这是无可厚非的”。

   
削藩

   
面对销售商在市场环节的“兵变”,国内大型钢铁企业早有防备,令开炉灶,开始增加产品直销的比例。

   
“我们未来发展的目标就是直供,抛开贸易商,并与需求企业进行价格锁定,虽然价格签订得比较便宜,但是很稳定,不会出现价格大幅波动。”鞍钢钢材销售人士过去已经表示,“这是许多钢企都在选择的发展方向。”

   
河北钢铁集团在成立之初,即开始对销售等环节进行整合,对各地割据的经销商进行“削藩”,收回部分经销商代理权,同时加大直销比例。去年121日,河北钢铁集团与铁道部运输局签订协议,采用直销模式为新一轮铁路建设提供100万吨建设用材。

   
作为国内龙头企业的宝钢更是将兵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直销比例高达80%,至今宝钢已发展了中石化、中石油、一汽、上汽、中船、海尔等110家战略用户及潜在战略用户。宝钢国际钢贸公司2008年钢材累计销量达845万吨,同比增加29万吨,创历史新高。

   
在钢铁企业直销份额日益扩大的情况下,经销商的作用似乎越来越被边缘化。

   
不过中华商务网华瑞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马忠普表示,直供虽然是钢铁流通领域的理想渠道模式,但也不能一刀切。由于成本过高以及钢厂产业集中度等问题,尤其是对二线钢厂来说很难实现,经销商的存在大量节约了钢企流通成本。同时对建材等品种也需要经销商帮助钢厂拓展销售渠道。

   
事实上,目前我国大部分钢铁企业的分销渠道仍以批发商为主。根据有关资料统计,重点企业的直供到最终用户的钢材所占比例仅为20.58%,而通过流通环节销售的钢材比重高达61.12%

   
招安

   
在上述分析人士看来,“目前这种剑拔弩张态势形成的根源并不在钢厂,也不在经销商,而是在二者之间缺少一种完整的体制和机制。”

   
“钢厂和贸易商都要追求各自的利益,事实上他们的利益本应该是一体的,都是为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如今制度的不完善将二者推向了利益的对立面。”分析人士指出,当前最主要是的要理顺钢厂和贸易商的关系,目前在业内呼声最高的就是佣金代理制。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的钢材流通中,代理制搞得最成功的是日本和韩国,钢厂生产的钢材绝大部分通过综合或专业商社(即代理商经销),钢厂直销自销的只占3%~5%

   
“现在我们的钢厂代理制实际上是代卖制,钢厂并没有充分意识到经销商的渠道作用,只是单纯当做转移库存和转嫁风险的工具。”分析人士说,日韩模式的代理制,经销商不只是简单的卖钢材,而是产品的市场培育、市场开发、终端销售渠道的开拓者以及为客户提供销前售中售后服务。

   
在分析人士看来,当前推行佣金代理制最大阻碍在于贸易商的过度分散,“很难与钢厂实现地位平等的话语权,贸易商也需要联合重组”。目前,我国各类钢材贸易商已超过15万家,但年销售能力达到千万吨的企业微乎其微,百万吨以上的也仅寥寥数家,绝大多数企业的钢材销售量都在10万吨以下。

   
对此,政府也表现出高度的关注,国务院新近通过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已经提出,提高钢材贸易上准入门坎,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设产销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流通领域对稳定钢材市场的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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