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期货不会剥夺企业产品出厂定价权

   日期:2009-03-02     浏览:936    评论:0    

上海期货交易所资深专家李玉强在日前举行的河北省钢材期货高级研讨会上表示,钢材期货有助于钢厂定价更趋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不会剥夺钢铁企业产品出厂定价权。

   
李玉强介绍说,在现货市场上,钢材流通形成现货价格,其特点是零散、片面、滞后,准确程度低,对商品供求关系预测能力差;钢厂根据市场以及与用户的关系情况制定出厂价格,它随着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且调整频繁;钢材期货价格是大量的买卖交易形成的符合多方利益的合理、权威价格,其特点是集中、连续、直观,量价关系和价格变动趋势明显。现货价格、出厂价格和期货价格三者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李玉强说,尽管我国钢铁企业产品直供比例有上升趋势,但仍有50%左右进入流通领域。贸易商在市场流通中扮演双重角色,既是需方,又是供方。现货价格是由钢铁企业、贸易商和消费企业三方定价,在中国特有的钢材市场多渠道、多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制下,钢厂的市场定价权被削弱。

   
李玉强说认为,应正确认识钢材期货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在市场经济下,钢厂拥有产品出厂自主定价权。钢材期货是钢材现货市场状况的直观反映、集中体现,有助于钢厂定价更趋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钢材期货不会剥夺钢铁企业产品出厂定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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