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三月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日期:2018-03-02     浏览:261    评论:0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倪元锦)根据环保部相关文件,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于3月1日起执行大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倪元锦)根据环保部相关文件,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于3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这意味着排放标准进一步收紧,将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带来污染物排放相应减少等积极影响。

所谓特别排放限值,是指相比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更高、更严格的排放要求。

“排放强度大,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重污染的主因,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环境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主任冯银厂说,打赢蓝天保卫战,关键是大幅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并实施重点行业的提标改造,是污染排放总量削减的重要途径。

环保部日前印发《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的新建项目,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相关文件的落实将分3个时间点进行。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年10月1日起,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要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10月1日起,炼焦化学工业现有企业要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副主任雷宇认为,“2+26”城市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与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的关键要素之一“统一排放标准”相呼应。

专家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同城市大气污染特征不尽相同,经济发展不均衡,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治理技术水平有差异,在全面落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过程中,有些企业甚至会面临“不提标即灭亡”的生存窘境,这正是“转型升级、爬坡过坎”关键期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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