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钢铁项目通过环保审批

   日期:2008-11-21     浏览:1116    评论:0    

防城港钢铁项目前期工作又传捷报。1118,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环审[2008]438号文,正式批复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防城港钢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意该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防城港钢铁项目选址位于企沙临港工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台550平方米烧结机,450763焦炉,25200立方米高炉,4300吨转炉,1300LF精炼炉,2RH精炼炉,1950毫米2300毫米板坯连铸机各一台,1450毫米板坯连铸机2台,15000毫米宽厚板热轧机组,2050毫米1580毫米热连轧机组各一套,2030毫米1550毫米1450毫米冷轧机组各一套;配套建设码头、原料场、自备电厂等公用辅助设施等。项目完成后,将形成年产铁水854万吨、钢坯918万吨、钢铁858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同时淘汰武钢本部、柳钢、鄂钢及广西范围内其他落后小钢铁企业炼铁、炼钢产能1571万吨,采用大型化钢铁生产装备、成熟可靠的冶炼技术、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钢铁生产总量不增加,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清洁生产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国家环保部在批复中指出:项目建设对提高广西和湖北钢铁企业环保水平、促进我国钢铁工业的结构调整具有积极意义。批复还就防城港钢铁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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