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严令:高污染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日期:2017-01-11     浏览:107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河北省石家庄市从2017年起在市区三环路以内严禁燃烧散煤,并将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河北省石家庄市从2017年起在市区三环路以内严禁燃烧散煤,并将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继续调控高污染行业生产。

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2017年,石家庄市将继续实施火电企业“以热定电”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火电企业发电量。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对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措施。水泥、铸造、煤电等行业,依各自情况施行错峰生产、错峰停产。钢铁、焦化和锅炉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同时,石家庄市将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内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三环路以内严禁燃烧散煤;取缔非法售煤网点,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的行为。

2016年11月下旬以来,为应对严重雾霾天气,石家庄市的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的生产企业曾一度临时停产,石家庄市政府表示,2017年这些企业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可提出复产申请,经核定确认后,有序恢复生产。未完成2016年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则需要继续停产整治。(新华社石家庄1月10日电 记者 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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