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2016年投资项目目录 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遇“红灯”

   日期:2016-12-22     浏览:191    评论:0    
核心提示:20日,国务院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其中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

20日,国务院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其中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再念“紧箍咒”。

此次修订《目录》是继2013年、2014年两次修订后,国务院第三次作出修订。此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2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15项。

经测算,连同2013、2014年两次修订,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左右。一是将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非跨境的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二是将列入规划的新建炼油、跨省(区、市)的地方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集装箱专用码头、内河航运航电枢纽、稀土矿山开发、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稀土冶炼分离、新建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车用发动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或地方政府核准。三是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含1亿美元)至3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下放省级政府核准。

此次修订《目录》再次对产能过剩行业“亮红灯”。《目录》明确,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目录》规定,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此前在解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说,明年去产能不仅仅是钢铁和煤炭两个行业,要“扩围”,但办法必须是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办法。而中钢协副会长迟京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回暖,让明年钢铁去产能的压力变大,这就更要坚持去产能的方向不动摇。因为,“虽然钢材价格有回暖,但产能过剩问题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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