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6日发布通知指出,发现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煤矿,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及时通报、及时曝光,并依法处置。对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煤矿,无论事故大小,都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国有煤矿,还要追究上级企业集团的管理责任。
通知指出,进入第四季度以来,重庆、黑龙江、内蒙古、湖北等地相继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影响恶劣,教训惨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近一个多月来,接连发生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3”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发生29起煤矿事故,其中死亡人数超10人的至少有8起。按月份来看,几乎每月都有煤矿事故发生,3月和11月发生的数量最多,均为7起。10月底以来,全国已至少发生10起煤矿事故。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派出4个暗访组,分赴黑龙江、贵州、云南、辽宁等重点产煤省份。暗访组发现,贵州黔西南煤矿安全隐患多,云南昭通煤矿存停产整顿矿井非法生产情况。
12月4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会议分析3起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暴露的问题:均为瓦斯爆炸事故,均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均属关闭退出和落后产能的煤矿,均为被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煤矿。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公布的通报称,景有煤矿为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该矿没有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入井作业。
12月5日公布的关于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称,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受煤价上涨的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冒险生产问题突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落实不到位。
通知表示,针对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明显反弹态势,国务院安委会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先后作出部署,对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防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一些煤矿企业在当前煤价上涨的刺激下仍置若罔闻,无视事故血的教训,无视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还在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没有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矿井,落实到岗位,精神状态和工作力度不适应应对当前严峻形势的要求。
通知指出,各有关省级安委会务必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全力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