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打假用重典: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地区,一票否决

   日期:2016-11-08     浏览:50    评论:0    
核心提示:西安长安区环保工作人员给“空气采样器带口罩”事件,引发了不良影响,同时损害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11月7日,环保部官网发布《

西安长安区环保工作人员给“空气采样器带口罩”事件,引发了不良影响,同时损害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11月7日,环保部官网发布《“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对此类造假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环保部严打数据造假,并定期公布弄虚作假案例,但高压之下,仍然有人“顶风作案”。《方案》对此明确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十三五”期间,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并且,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的关键期,环境监测数据将为考核地方环境空气质量、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提供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理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技术和质控体系,满足环境监测管理需要,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方案》制定了未来五年的具体目标: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2017 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

2020 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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