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日照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派尔分公司

铁矿石、煤炭、钢材、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务部拟规定万元以上预付卡需实名购买
新闻中心
商务部拟规定万元以上预付卡需实名购买
发布时间:2011-11-26        浏览次数:252        返回列表
新华网北京11月23日电 中国商务部23日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商务部拟出台这一规章目的在于加强“购物卡”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发卡企业应对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对个人购卡(充值)的,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单位购卡(充值)的,应核对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对代理购卡(充值)的,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通过合法支付机构为购卡人开立的网络实名账户购卡(充值)的,应留存支付机构名称和网络实名账户账号。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同时应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